365bet开户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对省、白山市、临江市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督查;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建、监察、劳资和职称管理工作;
5、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组织开展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岗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9、承担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规稽查科
1、组织拟定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涉及环境保护的其它规范性文件;
2、负责规范、指导环保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
3、负责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4、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5、承担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教站
1、负责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评定工作;
2、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
3、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环保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推进公众参与。
6、负责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信息网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网、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管理工作;
7、参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发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监测技术仲裁。
8、承担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划生态科
1、组织编制实施环境保护中、长规划、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2、承担制定实施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生态区创建规划、计划,承担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生态保护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和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指导和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承担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财务科
1、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拟定并执行局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组织环保项目投资资金计划申报和对外引资工作,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环保事业经费,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市级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3、承担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污控审批科
1、负责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5、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服务接待工作;
7、组织对工业集中区实施环境监管;
8、协助市环境监察部门处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方面的纠纷;
9、负责监督和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10、负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11、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承担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绿色企业创建相关工作;
12、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与控制和烟控区建设工作;
14、组织开展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
15、组织开展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16、承担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17、组织拟定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8、负责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境管理制度;
19、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20、组织开展全市总量减排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作;
21、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22、承担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环境监察大队
1、负责对污染源、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秸秆禁烧、饮用水源地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2、负责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
3、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管理;
4、负责对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环境信访的受理、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
7、组织落实“三同时”制度,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情况的检查、试生产核准和验收工作;
8、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环保监察工作的指导;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环境监测站
1、负责开展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2、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3、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对外交流;
4、承担全市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5、按要求定期开展计量论证、实验室认可评审以及监测机构标准化工作;
6、参与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及技术要求;
7、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