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都行使哪些职权?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8个督察组、5600名成员!一场被国家环保部视为“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行动”,正在京津冀及周边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环保督察组每到一处,都会在当地掀起一场绿色风暴,许多人将其称为“环保钦差”。
然而,这些“环保钦差”前往全国各地督察的过程却不是那么的风平浪静。
阻挠执法 督察组人员遭扣留
4月16日上午,环保督察组对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厂区内粉尘污染严重,但是当该企业负责人赶到现场后却称督察组成员证件有问题,拒绝检查,同时立即将大门紧锁,将督察组人员扣留。期间,督察人员多次表明身份依然无用,直到公安机关到场后才得以离开。
当晚,济南济南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将此事认定为一起阻挠环保执法的恶性事件,决定严厉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传唤4名涉案违法行为人,对其余涉事人员正在采取相应措施。
“尚方宝剑”切开了“滚刀肉”
同时,环保督察组工作过程中还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地方既不强硬抵制,又不配合执行,根本就是一块难切的“滚刀肉”!但是这同样不能阻止“环保钦差”利剑斩污的脚步:
“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
这是环保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出的问题清单,指出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在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截止今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至此,陕西一省的环境质量焕然一新,“环保钦差”的“尚方宝剑”彻底降服了这块滚刀肉。
“环保钦差”从何而来
由此可见,环保督察组确实在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此强势的“环保钦差”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察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
同时,该方案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
“党政同责”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环境保护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一岗双责”通俗来说是指,领导干部既要承担本岗位职责,又要履行与其岗位工作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督察组都行使哪些职权
由此可见,这引人瞩目的环保督察组真是来历不凡,那么“钦差大臣”们在督察的过程中,都有着哪些职权呢?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2、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4、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5、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督察组的工作有哪些要求?
有人质疑,自古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督察组到了地方上走马观花,各大污染源避过风头之后又是我行我素,所谓的督察也就是看看而已,真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小编今天在此很严肃的给诸位普及一下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
要在省级层面督察:通过与省级领导还有省级部门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调阅省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受理信访举报等;
还要下沉地市督察:针对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更要梳理分析归档:一方面是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形成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报告框架,同时根据需要,还可能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问题进行取证,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而且,中央环保督察要经过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整改落实六大环节,如此严密的环节,谁还敢说是走马观花?